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05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5月31日~2022年06月0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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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甘肃甘南玛曲变至央德热力110kV线路工程(变动) |
[2022]35号 |
5.31 |
2 |
舟曲县拉尕山景区索道建设项目 |
[2022]11号 |
5.31 |
3 |
玛曲县国有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牦牛生鲜乳冷链物流项目 |
[2022]34号 |
5.31 |
4 |
合作市恒达综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恒达加油站 |
[2022]29号 |
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