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5月6日-2022年0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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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玛曲县曲玛燃气站建设项目 |
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尼玛镇古拉路南300m |
临夏州金瑞实业有限公司 |
甘肃邦立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40m2,建筑面积2259.4m2,厂内设置3台50m3卧式LPG储罐,1台50m3卧式LPG残液罐,产品为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钢瓶装运, 年销售600t民用液化石油气。 |
运营期卸料、气瓶充装过程及储罐逸散产生及排放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设备管理和操作管理、减少跑冒漏现象、厂区植被吸收等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化粪池底泥由附近住户定期清掏;项目前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抽运至项目东南侧的玛曲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期待管网覆盖后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玛曲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提出防渗要求。对消防水池、化粪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储罐区(包括围堰)、灌装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厂区内其他裸露地面,除构筑物和绿化外均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保养、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生活垃圾经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食堂隔油池废油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钢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废后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残液属危险废物,经收集至拟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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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玛曲县曲玛燃气站建设项目》为环评报告表,非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因此无此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