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甘环环评发〔2021〕11号)及《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11号)要求,我局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0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见附件1)。
主要流程:
1.提交材料。根据《甘南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本)》,由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可向我局提交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组审查意见等材料。
2.受理公示。我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我州告知承诺行业范围的,不按照告知承诺流程受理。
3.批复办理。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我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对公示期间收到反映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属实,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原则上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4.信息公开。通过对外信息公开平台将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人承诺书以及批复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5.批后复核。我局在作出批复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批复条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等进行复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杨鸿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附件:1.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州环评发〔2021〕56号)
2.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图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