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舟曲县第二供水厂建设项目 |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格林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舟曲县 |
2021年7月26日 |
州环评审批[2021]19号 |
见附件 |
2 |
舟曲县大峪镇集中供水项目 |
舟曲县水务局 |
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舟曲县 |
2021年7月26日 |
州环评审批[2021]29号 |
见附件 |
3 |
甘肃省夏河县央曲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下段) |
夏河县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 |
甘肃碧水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夏河县 |
2021年7月26日 |
州环评审批[2021]17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