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 1 | 合作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 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21年4月9日 | 州环评审批〔2021〕003号 | 见附件 | 
   
    | 2 | 甘肃甘南卓尼110kV输变电工程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南供电公司 |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 卓尼县 | 2021年4月9日 | 州环评审批〔2021〕002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