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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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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1 作者: 来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1

合作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合作市水务局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市

2021111

州环审批〔2020〕138

见附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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