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机构环评
文件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分局、各相关单位和编制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2020年县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报告表及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技术抽查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此次质量考核按照县市审批权限、行业类别及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审批并上报至甘肃省建设项目环评数据上报系统的26份环评文件(涉及编制单位8个)中重点抽取了10份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质量考核。
复核结果
经复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不同程度的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缺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相应影响分析、环保处理措施处理效率(处理率)不可行,达标可行性不确定等质量问题。
考核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八条,我局于12月7日向涉及到的县市通报了本次质量考核结果,并由审批部门向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相关人员下发《关于反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质量复核征询意见的函》(州环评函【2020】40号)。经对相关单位和编制人员在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核实,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七、十款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2家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整改措施
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要举一反三、已管促改,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大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分局也针对告知承诺制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建设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确保项目按文本编制要求抓好落实,将生态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防患于未然。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