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夏河县2020年拉卜楞镇上塘乃合旅游专业村污水管网工程 |
夏河县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夏河县 |
2020年12月7日 |
州环审批〔2020〕123号 |
见附件 |
2 |
夏河县2020年拉卜楞镇下塘乃合村生态文明小康村给排水建设项目 |
夏河县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夏河县 |
2020年12月7日 |
州环审批〔2020〕115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