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书规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批准文件。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报告(书)表及批复承诺书原文链接 |
1 |
玛曲县阿万仓景区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
玛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玛曲县 |
2020年9月10日 |
州环审批[2020]98号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