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ZH05项目搅拌站建设项目 |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兰州成英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56号 |
见附件 |
2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8标段临时工程 |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昊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65号 |
见附件 |
3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9标段临时工程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9标项目经理部 |
甘肃昊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91号 |
见附件 |
4 |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10项目经理部临时工程建设项目 |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10项目经理部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67号 |
见附件 |
5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11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工程建设项目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11标项目经理部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68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