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 1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ZH05项目搅拌站建设项目 |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兰州成英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56号 | 见附件 | 
  
   | 2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8标段临时工程 |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昊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65号 | 见附件 | 
  
   | 3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9标段临时工程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9标项目经理部 | 甘肃昊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91号 | 见附件 | 
  
   | 4 |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10项目经理部临时工程建设项目 |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10项目经理部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67号 | 见附件 | 
  
   | 5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11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工程建设项目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11标项目经理部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20年7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0〕68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