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 1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1标配套工程 |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嘉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临潭县 | 2020年7月21日 |  州环审批〔2020〕47号 | 见附件 | 
   
    | 2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2标配套工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甘肃嘉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临潭县 | 
 2020年7月21日 | 
 州环审批〔2020〕48号
 |      见附件 | 
   
    | 3 | 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ZH03标配套工程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嘉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临潭县
 | 
 2020年7月21日 | 州环审批〔2020〕50号 |     见附件 | 
   
    | 4 | S10线凤县(陕西)至合作(甘肃)高速公路卓尼至合作段一期工程ZH4标段 |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 甘肃天恒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临潭县
 | 
 
 2020年7月21日 | 州环审批〔2020〕46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