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S10 线凤县(陕西)至合作(甘肃)高速公路卓尼至合作段一期工程ZH06 标段建设项目 |
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甘肃华澈环保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7日 |
州环审批〔2020〕34号 |
见附件 |
2 |
S10 线凤县(陕西)至合作公路卓尼至合作段 ZH07 合同段配套工程 |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 |
甘肃华澈环保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7日 |
州环审批〔2020〕35号 |
见附件 |
3 |
卓尼县G248线二级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
甘南州中航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卓尼县 |
2020年7月7日 |
州环审批〔2020〕33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