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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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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30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6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甘南州开展了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分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督察组组长、副组长与3名州级负责同志、6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24名县市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对8个县市的37个点位开展了现场督导调研;督察组对1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3800余份,并深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工矿企业等118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笔录10份,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21件。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甘南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努力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力度较大,成效比较明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甘南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践行“黄河战略”的政治高度,提出打造以“一区四带”为格局的生态建设高地奋斗目标,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六大工程”。2024年以来,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45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以来,颁布实施《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制定《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19个规划方案,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26个文件,形成了党委政府高站位推动、政策规划系统性构建、环保工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水工程建设、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与青海、四川以及临夏、定西、陇南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上下游、交界区污染协同防治机制,编制落实国家黄河战略1个总体规划、6市县子规划及30个专项规划,不断完善涵盖全流域全要素的“江河治理一幅图”。分批分类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健康美丽幸福河湖49个,水土保持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33个百分点,各类水体水质优良比率达到100%,黄河干流玛曲段出省断面径流量较10年前增加18.7%,水源涵养补给能力显著提升。

(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有效遏制区域水土流失、湿地萎缩、林地破坏等生态问题,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加快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甘南片区和美仁、阿万仓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打造了玛曲黄河沿岸、白龙江风情线等“六大生态廊道”。全州已建成了2341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作为甘肃省改革开放40周年成功典型在全国宣传推广。成功举办十二届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迭部、合作、卓尼、夏河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舟曲荣获“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四)有力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州级领导包抓机制,层层推动任务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甘南州19项,已全部完成备案销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涉及甘南州11项,4项正在组织自查复核,7项正在有序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甘南州41项已完成自查自验。

本次督察期间,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开展实地督导12次,推动生态环境专题片反映问题整改。截止2024年11月16日,督察组交办甘南州的群众举报问题21件,已办结18件,阶段性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3万元。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地位特殊,但开发利用活动挤占破坏林草生态空间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且运行管理水平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任重道远,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和部门对于甘南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定位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责任履行还不到位。一些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自然禀赋及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够主动。林草地征占用审批把关不严矿山开采及生态恢复日常监管不严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河道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存在漏洞,侵占河道、违规取水问题时有发生。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仍不到位,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二)草地退化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草原超载过牧。甘南州实行禁牧、休牧制度不到位,县乡两级未编绘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也未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自然保护区等一些禁牧区内放牧行为依然如故,本应禁牧休牧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夏河县落实禁牧政策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督察发现,阿木去乎镇强尕村、博拉镇及G213沿线存在禁牧区放牧现象。

林草地违规占用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碌曲县违反《草原法》有关规定,将草原以临时用地形式违规审批;卓尼县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违规审批阿子滩乡奤乍多、扎古录镇柏林村哈拉录沟、脑站沟砂石矿山等3宗矿山临时占用林地延续手续;碌曲县城南集中供热工程、百源百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曙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碌曲公路段至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碌曲县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草原占用手续已失效,也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延续手续;地娄塘金矿、青可河金矿等3处历史遗留矿点废渣随意倾倒;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关镇尖子石-绿川坝段河道清淤加工点未经审批占地;临潭县G248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库区长期堆积并侵占周边天然牧草地。

部分区域草原鼠害治理成效不够明显。截止2023年底,甘南州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达393.1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14.84%。督察发现,鼠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2023年提前下达草原鼠害防治资金目前虽已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但治理成效不明显。

(三)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较多

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存在短板。部分企业治理修复不到位。督察发现,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未按要求进行开采和生产作业,导致形成多处陡直开采面,自2023年停产至今未开展山体边坡弃渣治理工作。临潭县鑫岩砂场作业面未按要求进行治理修复,卓尼县赤金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喀尔钦相俄村完绰砂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进展缓慢,临潭县未按要求责令临潭县银碧嘉公司洋沙下河齐家地沟砂石料矿恢复治理临时占用林地。合作市金诚矿业公司以采代探,生产过程造成林地损毁,恢复治理不到位。合作市早子沟1号尾矿库于2017年1月闭库并公告,但合作市至今未对尾矿库开展复垦治理。碌曲县赛青沟砂石料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合作市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东侧多家汽修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启用或过滤棉和活性炭未及时更换,生产废气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合作市第二热源厂在线设备安装后未验收,燃煤露天堆放扬尘严重。迭部县供热公司脱硝设施停运,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玛曲县供热站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自2024年10月完成以来至今未验收。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林业局2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合作市念钦街市政管道施工场地喷雾抑尘设施未运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合作市第二热源厂西北侧、碌曲县城到贡去乎路段道路两侧堆放大量砂土未覆盖。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是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临潭县区域污水直排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大庙河下游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夏河县污水处理厂2024年4月-9月未按规范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现场标定发现,氨氮在线监测数据相对误差远超规定限值,部分数据失真玛曲县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将处理后的污水全部用于草场灌溉,2023年以来出水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由于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卓尼县木耳镇、扎古录镇污水处理站自建成以来进水量小,无法正常运行;卓尼县喀尔钦镇、迭部县腊子口镇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行。二是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合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填埋区内积存大量渗滤液,存在外溢风险,渗滤液处理站自2019年底建成投运以来未更换过渗透膜。玛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夏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未按要求修建截洪坝三是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存在短板。碌曲县、夏河县、玛曲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有效推动建筑垃圾填埋场及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收集贮运过程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碌曲县同娲亘睦酒店西侧、玛曲县欧拉秀玛乡拉麦河西岸、迭部县电尕镇何日村等多处均存在乱堆乱倒现象。

侵占河道和违规取水用水问题时有发生。夏河县王格尔塘产业园区未经审批在大夏河河道内修建便道,扰动水体且影响行洪。临潭县鑫岩砂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开挖围堰用于蓄水用水。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关镇尖子石-绿川坝段河道清淤加工点超量取水。迭部县城投公司九龙峡、电尕吉爱纳、卡坝日秀卡、洛大翠古、桑坝甘向5个砂石料加工场未按取水许可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依然存在。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厂位于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临潭县谊平建筑公司石料加工厂位于冶木河羊沙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企业拆除后未对生产区域进行恢复,鱼类生存环境未有效保护。卓尼县大峪沟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审批在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建成3道拦截坝和溢流堰迭部县吉爱那村砂石料加工厂生产废料侵占白龙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道。夏河源欣新能源公司违规在桑科湿地范围内建设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卓尼县下拉地1#2#3#尾矿库均不同程度存在坝面冲毁、截排水渠堵塞情况,未按要求设置渗滤液池、应急池,未开展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临潭县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夏河县拉尔代金矿尾矿库自闭库以来,县自然资源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巡查,未建立管理台账,未按要求设置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和开展监测。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3项问题整改中,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违法占地情况核查报告以“三调”数据为基础,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问题调查事实不清;以审批临时占用草原、林地或临时占地等形式对采矿生产加工、堆料、排土等占地予以审批,不符合矿山用地管理要求;部分涉刑事案件未予以立案或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4项问题整改中,合作市雨污分流不彻底,2022年以来合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为252毫克/升,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能连续稳定达到100毫克/升的考核要求。第17项问题整改中,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仍在建设中,污水未全收集。

三、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的战略定位,扎实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切实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视察甘肃,要求“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甘南州委、州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好上游责任,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和功能定位,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潜在环境风险。

(二)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凝聚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植被修复力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加强黄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区保护,切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行最严格的草原开发环境准入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常态长效监管体制机制,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状况。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流域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不断发挥污染治理效益。

(三)坚决抓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完善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督察组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甘南州委州政府,并报送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请甘南州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其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精准、有效问责。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应纳入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整改情况一并上报。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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