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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新城镇肖家沟村的新城合作社养鸡场,离村特别近,臭味大,三年前反映过相关部门但未解决,一直以来向村子水源地取水口上面倾倒粪便,对村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大,2024 年11月2日投诉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给举报人的答复是对合作社养鸡场进行了处罚,但举报人的目的不是罚款,是希望督察组解决养鸡场的臭味和倾倒粪便影响水源地的问题。 |
临潭县 |
大气、水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一是“临潭县新城镇肖家沟村的新城合作社养鸡场,离村特别近,臭味大”部分属实。具体情况为:该养殖合作社位于新城镇肖家沟村二社北侧,与最近农户房屋的直线距离约100米左右;经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不断督促,该合作社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各项治污措施已基本整改落实到位,通过现场核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养殖场在清运粪便时有少量臭味散出,其余时间无臭味。二是“三年前反映过相关部门但未解决”部分属实。具体情况为:2021年5月29日由州生态环境局转办信访案件,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责令该养殖场负责人修建密闭式粪便堆放棚1座,沉淀池2个,购置安装鸡粪干湿分离机1套,要求定期对粪便进行喷洒除臭杀菌药剂。2024年4月14日,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接到举报,再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养鸡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对沉淀池和干湿分离机进行密闭,存在鸡粪清理清运不及时和露天堆放现象,堆粪场地未硬化,影响周边群众,随即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2024年5月10日复核发现,该养鸡场仅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对沉淀池和鸡粪干湿分离机密闭措施以及堆粪场地硬化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对此,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0条和117条第八项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尽快搭建沉淀池和鸡粪干湿分离机场地密闭棚。2024年9月3日,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接到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后,联合新城镇政府和肖家沟村委会人员现场核查,经查,该养殖场已经完成了对沉淀池和鸡粪干湿分离机密闭工作,恶臭气味明显减少,正在筹备场地硬化工作,工作人员现场督促养殖场负责人加大除臭药剂喷洒频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三是“一直以来向村子水源地取水口上面倾倒粪便,对村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大”不属实。具体情况为:肖家沟村现有水源地3处,其中2处由临潭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1日以潭政发〔2022〕53号文件批复,举报人反映的水源 地为肖家沟村二社原有水源地(该水源地没有经临潭县人民政府批复,但群众仍在继续使用中),该水源地位于该养殖场上游约350米处。举报人反映的“一直以来向村子水源地取水口上面倾倒粪便”问题,经现场核查和走访合作社周边群众,养殖场于2024年6月以来存在2到3次少量粪便倾倒现象,但倾倒地点均为距离该水源地上游东侧约500米的耕地内,未倾倒在水源地取水口上面。四是“2024年11月2日投诉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给举报人的答复是对合作社养鸡场进行了处罚,但举报人的目的不是罚款,是希望督察组解决养鸡场的臭味和倾倒粪便影响水源地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为: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于11月2日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养殖场粪污处理堆放棚密闭不严, 鸡粪干湿分离机未及时运转,场内存在部分未处理粪污,已完成干湿分离的粪便倾倒在离该村原有水源地上游东侧约500米左右的耕地上,未及时做覆盖处理,导致恶臭气体有散发现象,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同时还发现养殖场存在养殖档案记录不健全,场内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现场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未作行政处罚。 |
部分属实 |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现场责令该合作社负责人对已倾倒在耕地内的粪便及时清理;正常运转干湿分离机,定期喷洒除臭药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硬化堆粪场区;鉴于现场查看已倾倒在耕地内的粪便量较少,且该合作社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立即清理转移了已倾倒的粪便,此次执法未作行政处罚,现场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临潭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对该合作社存在的场区卫生差、消毒设施不健全、养殖档案及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两日内全部整改完成。截至11月11日,已清理完堆放在场区内和倾倒在耕地内的粪便并覆土;干湿分离机正常运行;除臭药剂按时喷洒;场区卫生防疫措施全部落实;堆粪场区硬化正在施工中;经走访周边群众,整改情况基本满意,该举报件已办结。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