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第6批2023年12月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第六批(1件) |
1 |
D3GS202311260041 |
木西合乡西合强村内的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5月购入了洗砂的机器,将洗砂污水排到西合强村附近黄河内,详细的排放位置不详,向玛曲县环保局举报后,未进行处理,现在机器已拆除在公司负责人家中院子内。 |
玛曲县 |
水污染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是该群众举报件涉及企业与第5批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D3GS202311250037)中的举报对象为同一企业。二是针对举报中“向玛曲县环保局举报后,未进行处理”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核实,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于2022年6月13日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木西合闹知合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场离黄河两公里处破坏生态,未办理环评手续,生产时污水直排入黄河”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核实,未发现当时举报的问题,并就现场检查时新发现的“砂石料场的小型破碎机设备不符合环评相关要求”问题下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州环责改字〔2022〕02号),同时向举报人回复了处理情况。三是“现在机器已拆除在公司负责人家中院子内”情况为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州环责改字〔2022〕02号)中“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设备”责令改正要求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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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充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问题。 |
接到举报办理转办单反馈后,玛曲县就该举报问题开展核实。一是核查了2022年6月13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问题等方面资料和办理情况,并对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走访谈话。二是玛曲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现场核查组,前往玛曲县木西合闹知合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及负责人家中现场进行核查。三是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于2023年9月11日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进行环保专项验收,当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玛环字改字〔2023〕05号),责令企业停产整治,限期3个月内完成验收。11月27日,对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玛环告字〔2023〕03号),对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仍在停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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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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