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可控运行,防止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根据2021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甘南州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指引,依法治核,规范监管,严控风险,提升能力。以实现全州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和辐射工作单位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全州辐射环境安全。
主要目标
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确保监督检查率、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辐射环境应急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确保不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确保电磁辐射类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100%。
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建设,筑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根基
1.传达学习2021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加全州辐射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制定印发《甘南州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全州核与辐射监管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
3.提升全州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结合甘南实际,将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要工程内容。
(二)严把行政许可关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4.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相关管理规定,严把环评报告质量关,规范环评报告评估、审评程序,把好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强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审批、异地使用备案及废旧放射源回收备案管理。
6.根据《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监管服务、提升审批效能。并从能力建设、岗位培训、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锻炼和提高,确保“接得住,管得住”。
(三)强化监督执法,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
7.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1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加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县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8.根据《甘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全州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隐患,加大辐射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惩处力度,确保检查无遗漏,安全无死角。进一步规范运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专责人员常态化管理,做到放射源全寿程管控。
9.加大电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重点排查电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贯彻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座谈会精神,督促通信企业落实基站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科普宣传、信访投诉等方面环保要求。组织开展电磁环境管理类项目自主验收专项检查,落实各项环保监管措施。
(四)提高监测水平,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0.配合省厅开展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验收及监测工作: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合作市、迭部县分局开展甘南州(合作)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省控点甘南州(迭部)辐射环境自动站碘和气溶胶的采样送样工作。完成饮用水源辐射环境在线自动站(合作市)和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站(合作市)验收工作。
11.积极开展辐射各项手工监测工作:开展4个土壤点位(国控点合作市森林公园、省控点临潭县洮州公园、舟曲县峰迭镇杜坝川、碌曲县粮站沟等土壤监测点位)、4个饮用水监测点位(合作市格河饮用水源地、省控点卓尼县木耳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玛曲县黄河老渡口饮用水源地、迭部县哇坝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夏河县桑科水库地表水监测点)的监测采样、送样工作,并开展氡气和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监测工作。
12.开展县级饮用水放射性调查工作:10月份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各县市分局开展县级饮用水放射性调查工作。
(五)提升应急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13.组织学习《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熟悉辐射应急体系和法律法规要求。
14.结合机构改革,修订《甘南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建立健全州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并做好与省级预案的衔接工作。各县市制定(修订)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5.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按分工要求参与辐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值班报告制度。
(六)加大宣传教育,促进核安全文化理念管理格局
16.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核安全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宣贯活动,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建立辐射安全的责任体系,在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公众宣传、舆情应对等领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7.建立健全涉核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舆情应对和面对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沟通,形成部门联动,州县市联动、政企联动的防范和化解涉核风险合力。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和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化解涉核舆情,防范社会风险。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及建设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方案(指南)》、“邻避效应”化解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沟通工作机制。
18.加强辐射环境宣传和科普工作,积极拓展方式、创新手段,努力营造面向公众的宣传平台。联合电力公司、通信相关单位及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和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进一步提升辐射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辐射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