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评估发〔2023〕16号
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印发《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已于2023年3月6日由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评估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技术评估的各单位代表以及专家应严格遵守中心的廉政通告,严禁出现下列任何行为:
一、评估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技术评估的各单位代表索取或收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馈赠的财物或给予的其他不当利益。在技术评估工作中,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参加技术评估的专家收取超过有关规定的咨询费。
二、让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四、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提出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要求或暗示。
五、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或者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供咨询,谋取私利。参加技术评估的专家对评审项目提供评审以外的咨询。
六、不按照规范的礼貌用语和工作礼仪接待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七、任何妨碍技术评估廉洁、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
八、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作出与评估工作、咨询工作有关的承诺。
九、干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承担技术评估任务时,隐瞒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不主动回避。
十、泄露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以及工作内情。
注:参加技术评估的专家咨询费执行《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费发放办法(试行)》(州环发〔20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