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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印发《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作者: 来源:

州环评估发〔202316号

 

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印发《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已于2023年3月6日由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甘南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评估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技术评估的各单位代表以及专家应严格遵守中心的廉政通告,严禁出现下列任何行为:

一、评估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技术评估的各单位代表索取或收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馈赠的财物或给予的其他不当利益。在技术评估工作中,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参加技术评估的专家收取超过有关规定的咨询费。

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四、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提出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要求或暗示。

五、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或者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供咨询,谋取私利。参加技术评估的专家对评审项目提供评审以外的咨询。

六、不按照规范的礼貌用语和工作礼仪接待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七、任何妨碍技术评估廉洁、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

八、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作出与评估工作、咨询工作有关的承诺。

九、干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承担技术评估任务时,隐瞒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不主动回避。

十、泄露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以及工作内情。

注:参加技术评估的专家咨询费执行《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费发放办法(试行)》(州环发〔20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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