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处置五类医疗废物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我局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经我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下发你单位《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6230010001(临)),核定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
二、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规模、超期限经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经营台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要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其中,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保存至少10年以上。
(三)规范生产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自查工作,注重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临时经营许可证届满前二个月,向我局提出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运行期间经营情况报告、相关的环境测试报告以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意见。
四、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有变更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