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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2-30 作者: 来源:

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处置五类医疗废物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我局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经我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下发你单位《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6230010001(临)),核定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

二、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规模、超期限经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经营台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要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其中,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保存至少10年以上。

(三)规范生产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自查工作,注重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临时经营许可证届满前二个月,向我局提出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运行期间经营情况报告、相关的环境测试报告以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意见。

四、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有变更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甘南州生态环境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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