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州政府召开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办法》施行后,州、县市两级政府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为旅游消费者保驾护航。
这是我州支持旅游首位产业发展的创新之举,是根据旅游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个别经营者有价格欺诈等不良经营行为,为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采取的有力举措。《办法》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双重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旅游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和旅游企业、经营户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行主体责任,规定了先行赔付的范围、条件、方式、流程和额度。
《办法》出台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并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和被处罚旅游企业、经营户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落实。
州工商局局长王国庆说,我州在全国率先出台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是一项促进旅游业平稳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关注民生的具体措施,为旅游消费侵权纠纷突发事件快速化解搭建了平台。我们要把旅游企业、经营者建立履行先行赔付制度作为旅游市场监管中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在全州旅游企业、经营者之间大力推行,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旅游业发展中不利因素,优化旅游消费维权环境,打造藏区最放心、最舒心、最安全、最文明的旅游景区,提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
去年,我州游客达到770万人(次),综合收入35亿元。2016年我州将大力推行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完善旅游各项规章制度,预计游客突破千万人大关,旅游业将持续有力地促进全州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记者 张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