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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4-06-10 作者: 来源:

7月1日起,我州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长10%。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我州在原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增长10%。目前,二类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917元/月;三类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51元/月。我州辖区内合作市执行二类区标准,原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17元的基础上增加10%,实际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8.7元;夏河、玛曲、碌曲、迭部、舟曲、卓尼、临潭等县执行三类区标准,原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51元的基础上增加10%,实际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6.1元。(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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