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今年全州环境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省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学习贯彻省州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州环保中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实施重点、精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强化重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强化热点、敏感点环境问题处理,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强化排污费征收;推动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做好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为推动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供环境监察执法保障。
一、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国家、省、州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力度,适时开展化工、矿山采选、建材、电力、涉重金属、造纸、养殖等行业的污染源现场检查,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总体部署,巩固环保大检查清理清查成果,继续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专项检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适时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农村和生态专项执法检查。适时开展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工程栾川沿线等特定功能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违规排污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提高。
四、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公安等多种措施,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强大震慑。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直排、超标排污、涉重金属、有毒有害以及领导批示、网络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五、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系统内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做好州辖网格与县区网格的衔接,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单位、岗位和人员,突出属地监管和网格监管,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环境监察后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察后督察活动,强化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逐月调度、逐月督查、逐季通报,确保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推进各类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七、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州环保局按照《甘肃省2016环境稽查工作重点》要求,每年对辖区开展环境监察稽查。重点检查环境监年察工作日常履职和依法行政情况、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办情况,督促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八、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贯彻落实环保部《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对所辖县市的环境监察机构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稽查。重点稽查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确保排污费计算核定和征收程序合法合规,排污者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九、加强制度建设。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组织对近年来制定的环境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以新《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环境监察工作特点,修订、完善本级各项环境监察管理规定,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需要。
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环境监察业务、新法新规新标、等各类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环境监察队伍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强化理论讲解、现场技能培训和执法检查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合辖区工作特点的各类专题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实战能力。
十一、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改善环境监察执法装备,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素质和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组织对辖区内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标准化验收或复检,辖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率达到100%。
十二、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客观、及时公开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等信息,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不断加强环境监察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全州环境监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环境监察队伍反腐倡廉工作,健全监察执法运行监控机制,公开环境监察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推进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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