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岁末年初全国多地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情况,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我州高度重视,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副州长赵四辈在两个通知上分别做了批示,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批示和通知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合作市在节前组织各街道办、在社区、小区悬挂横幅进行了广泛宣传,但由于对形势分析研判不足、采取措施不多,群众无节制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大规模煨桑,加之春节期间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均为静风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合作市城区除夕至初一(1月27日19点至1月28日5点)空气质量PM10、PM2.5浓度值分别为474微克/立方米、329微克/立方米,除夕凌晨3点时达到峰值PM10、PM2.5浓度值分别达到1140微克/立方米、88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指数为重度污染,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按PM2.5小时峰值浓度排序,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最大的十个城市中甘南州位列其一。
环保部通报后,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合作市政府于1月29日立即组织召开了由各街道办事处、那吾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合作市城区大气污染形势,并对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提出了五项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州市主要领导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及时下发通知,明确城区通钦街道、伊合昂街道、当周街道、坚木克尔街道和那吾乡(合作寺院)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各街道和那吾乡政府要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市公安、安监、环保、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环卫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房管部门要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三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四是市委宣传部、环保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五是市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巡逻和举报出警,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及时安排部署和采取有效措施,烟花爆竹燃放得到了有效管控,自2017年1月29日(初二)至2017年2月2日,合作市城区空气质量均为良,其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均值分别112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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