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卓尼县城区供水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卓尼县城区供水工程
建设单位: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卓尼县城以西7km洮河河谷地段
项目投资:总投资9967.73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含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净水输配水工程;设计年限为近期2020年,远期2025年;设计近期供水规模1.6万m3/d,远期供水规模为1.76万m3/d。水源地位于卓尼县城以西7km洮河河谷地段,近期开采5个水源井(4用1备),单井流量4840m3/d,拟建深井泵房5座;净水厂紧邻水源地,设计规模为2025年为16000m3/d,占地9106.88m2,新建原水输水管线、净水输水管线。
二、项目“三废”排放、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职工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对周边环境无显著影响。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排泥水离心脱水滤液和生活污水。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由净水厂污泥和生活垃圾两部分组成。污泥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对环境影响很小。噪声:主要是:水泵、风机、空压机、搅拌机、压滤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管线施工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管道敷设属于线状性质的干扰,其影响表现为局部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补偿是可恢复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切实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周围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在原有功能水平。因此,本项目建设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项目性质、建设内容、环境适宜性、环保措施及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天内。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工 邮编:747600
联系电话:0941--3621822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毕节市公园路1号倾城C栋6层
联系人: 陈工
邮政编码:551700
联系电话:1333967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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