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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全面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发布日期:2016-03-30 作者:admin 来源:

甘南州全面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

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核查结果的函》(甘环函[2016]95号),我州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及“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经省环保厅污染减排核查核算,2015年,我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554.30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3464.38吨),比2014年9031.54吨下降5.28%,比2010年8650.06吨下降1.11%;氨氮排放量597.50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461.89吨),比2014年650.43吨下降8.14%,比2010年609.96吨下降2.04%;二氧化硫排放量3196.16吨,比2014年的3011.16增加6.14%;比2010年2974.53吨增加7.45%;氮氧化物排放量3704.97吨,比2014年4529.2吨下降18.2%,比2010年3858.97吨下降3.99%。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全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我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召开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下达甘南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减排项目分解到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明确了减排指标和减排项目。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相关州直部门和企业签订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核发、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书,将环保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减排任务,强化了减排责任。三是加大投入,拓宽减排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上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减排项目设施建设、运营、改造的财政投入,通过财政资金带动,五年来全州建成投运的重点减排项目17个,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严格实行减排“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预警监控制度。每年对各县市减排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存在问题以函的形式反馈各县市政府。对临潭、卓尼、舟曲、玛曲等县的5家污水处理厂实行了污染减排黄色预警,对碌曲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污染减排蓝色预警,对夏河、迭部、碌曲等县的3家污水厂建设项目实行了监测体系建设蓝色预警。五是强化机动车减排。“十二五”期间,我州制定了严格限制高污染车转入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新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10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达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六是严格目标考核。始终坚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市,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时,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度。

经过努力,我州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切实改善了全州环境质量,为全州新建项目腾出了环境容量,为“十二五”期间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污防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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