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展燃煤质量管理专项检查
9月6日下午,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州环保局牵头,联合合作市政府、州发改、州经信、州质监等部门,对合作市建成区开展了燃煤质量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检查了3家销售煤炭网点、东城区集中供热公司及州医院等重点销售、使用煤炭单位的煤质管理情况,进一步宣传了国家关于煤炭销售和使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检查组深入查看了空气自动站1公里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对环城路、合冶公路周围未采取抑尘措施的部分施工场地,现场制作了调查笔录。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用煤单位要严把煤炭质量关,销售、使用煤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并建立可供证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煤采购使用台账,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予以追究、坚决查处,并要求相关施工场地严格按照环评施工,积极采取洒水、围挡等降尘措施。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销售、使用煤炭单位和个人的环保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了全州燃煤质量管理制度,有效遏制了煤炭生产、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