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
S579羊沙至临潭公路改建工程
2、建设性质
改扩建
3、建设单位
卓尼县交通运输局
4、工程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临潭县羊沙乡,与G248线(原S311线)K117+996处相接,沿途卓尼县恰盖乡、申藏乡,终点至临潭县城,与 G316(原S306线)相接。路线全长约49.980km。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7.5m,硬路肩宽0.25m,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总投资8040.6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对沿线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工程污染影响主要为废弃土石方的影响、沥青油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影响等。
2、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公路上行驶车辆的交通噪声。
2)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路面径流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环境空气
本项目完成后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CO、THC、NOx。
4)环境风险
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装载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而泄漏,对环境空气和水体的污染。
5)社会环境
项目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对经济发展有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
环境空气:在施工期间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抑尘措施,主要措施包括: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限制施工车辆车速,另外区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减少了裸露地表,减少了扬尘的产生。
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公路建设过程中地面洒水降尘。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原有路基拆除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旧路面废料采用冷再生技术回用于路基填料;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回用的废弃物回用处理,不能回用的运至环保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以推土机、搅拌机和运输设备为主的流动非稳态声源,昼间在距声源6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20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简易隔声屏障、控制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等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2011)的规定,环境噪声影响程度较小。
生态环境:施工开挖和临时占地将清除部分地表植被,通过公路绿化可弥补部分损失的生物量,不会导致评价区域植被类型消失,也不会导致评价区生物多样性的降低。项目的建设对沿线野生动物原有的活动范围产生一定的干扰、阻隔,但不会造成物种数量的大量减少和消失,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和繁衍构成不利影响,项目以路基和桥梁的方式穿越羊沙省级森林公园,在落实减缓森林公园影响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对森林公园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
噪声防治措施:对公路两侧敏感点通过采取安装隔声窗的措施,使各敏感点声环境可以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加强公路管理及车辆运输管理。
水环境防治措施:在公路两侧设置排水沟等。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临时用地恢复整治、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的交通规划,路线选址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工程设施、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之后,能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并能获得良好的区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附近的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社会团体;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公众关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公众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卓尼县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木耳街132号
邮编:747600
联系人:后工
联系电话:0941-3621636
电子信箱:1719507265@q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聪聪
联系电话:0533-27261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66号
邮编:255090
电子邮箱:tjgswu@126.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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