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甘南州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五位一体”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大力实施“生态立州”战略,着力建设“生态甘南”,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完善制度,工作开展得到有力保障。相继出台实施了《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甘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5-2050)》等政策性文件,印发了《甘南州检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为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水体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狠抓落实,环保责任进一步靠实。州长与各县市政府、分管州长与州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持续推进《甘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落实,26个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
三、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力度不断加大。印发了《甘南州2016年污染减排工作计划》,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减排项目分解到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有关部门。18个污染减排项目有序推进,12家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完成。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2016年全州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9525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标志核发工作,全年共检测机动车16650辆(免检机动车7565辆),核发环保标志24215张,其中,绿标23812张、黄标403张。根据初步核算,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85.76吨、氨氮26.54吨、二氧化硫93.35吨、氮氧化物50.63吨,各项减排指标均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多措并举,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通过预警调度、限期整改、约谈督查等措施,督促各县市尤其是合作市加快燃煤锅炉改造治理、集中供热脱硫除尘改造,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治理、煤炭销售市场整治、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焚烧垃圾行为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全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察18次,下发督察通报12期,淘汰燃煤锅炉124台436.8蒸吨,其中合作市淘汰97台142.8蒸吨,其他县共淘汰27台294蒸吨;合作市425家餐饮油烟单位中370家使用了清洁能源燃料,135家加装了油烟净化设施;30家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建成甘南煤炭交易市场并投入运营,煤质管控进一步加强。2016年,合作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4天,超目标14天完成了年度任务,在全省排名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70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同期下降11.4%,低于年度目标值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8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持平。水污染防治有序开展,印发了《甘南州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各成员单位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预警通报制度;深入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完成了7个县市1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平稳起步,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91万元,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设备购置和舟曲县九原梁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全州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梳理排查,重点对金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铁合金冶炼、毛皮鞣制加工、生活垃圾处置等行业进行了核查,确定了15家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重点区域和40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为下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夯实了基础。
五、积极协调,农村环境整治有力推进。开展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环保专项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组织发改、环保、财政等部门对各县市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估考核,督促各县市切实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70%用于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与环境保护。配合精准扶贫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省级扶贫资金和中央财政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700万元在50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督促辖区内所有矿山、水电企业编制生态恢复与污染治理方案并启动实施。
六、健全机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健全。每月对8县市生态环境质量各项指标进行监测,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国控黄河断面,省控大夏河、格河断面,区域声环境质量、8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按要求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定期对8县市开展土壤例行监测和土壤采样工作,全面对合作市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同时,2016年新布设行政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各24个,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健全。监测数据表明,区域噪声达标率为100%,全州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良好。加快八县市城区省级空气自动站建设步伐,7个县市已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试运行,迭部县正在建设中,为2017年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考核奠定了基础。
七、铁腕执法,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厉。制定印发了《甘南州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甘南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职能。严厉整治矿山环境,对全州19家矿山企业和探、采矿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水电站监督管理,督促“一江三河”流域70%的水电站安装了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实现了与环保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公路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所有在建的国道、省道及景区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要求施工,随意开挖山体、取土弃渣,破坏生态的施工单位进行了依法严厉查处。一年来,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564人次,检查企业183家,发现有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的企业58个,下达环境监察建议书10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4个,处罚金额共计205.24万元,征收排污费842.69万元。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行政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卷宗清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率达到100%。
八、依法行政,环评审批更加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严禁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和落后工艺落户甘南,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严依法依规审批,要求新上项目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查“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完成了省上督办的25个“未批先建”项目、40个“未验先投”项目和2个“批建不符”项目的整改办理工作。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461个,其中,省级审批1个,州级审批134个,县市审批326个。共验收建设项目111个,其中,省级验收9个,州级验收31个,县市验收71个。
九、强化监管,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积极开展全州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对放射源使用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工作单位及“七九二”退役尾矿库等27家单位重点开展了综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2家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了辐射应急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输变电和广电通信类单位成立了应急机构,修订印发了《甘南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了全州广电、通讯类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报备工作,备案率达100% ,全州135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十、强化宣教,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借助“6·5世界环境日”,在全州上下开展了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发放以新《环保法》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保护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宣传资料21种6万余份。拓宽环保宣传渠道,以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条款为主要内容,向社会各界发送手机环保公益短信65万余条;在合作市香巴拉主题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循环播放新《环保法》专题宣传片;在甘南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环保法律法规解读;更换了在公路沿线显要位置设置的11个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内容。联合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编撰完成了面向中小学生、党政干部、农牧民群众的四本不同层次的《甘南州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已交付印刷,即将向全州发行。与中国生态学学会联合举办了“第七届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提升了甘南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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