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环保局:
根据甘肃省环保厅《2017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甘环核发〔2017〕4号)及全州环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州核与辐射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甘南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核与辐射监督检查方案》。请各县市环保局根据“严谨细实”的工作要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辖区内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发生辐射安全事件。
附件:甘南州2017年度核与辐射监督检查方案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
抄报:省环保厅、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
核与辐射监督检查方案
2017年甘南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全国第五次、全省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和2017年全省、全州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践行“严慎细实”的作风要求,紧紧围绕 “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和环保中心工作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结合我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1、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件。
2、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
①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并按要求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注册。
②核技术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输变电与广电通信类设施监督检查率、整改完成率均达到100%。
③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及相关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贯彻执行相关制度。
④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即落实警示标志、屏蔽和监测措施),备案率100%。
3、开展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动
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动的通知》(甘环发〔2016〕17号)要求组织开展5个专项行动。
4、依法开展规划、项目环评和执行“三同时”制度
①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②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8、《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9、《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新)
三、检查范围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1)2016年度辐射执法行动中被要求整改的单位;
(2)Ⅳ、Ⅴ类涉源单位及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3)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电磁辐射工作单位
(1)被群众投诉的电磁辐射项目单位;
(2)全面清查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工程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擅自变更及“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的项目;
(3)全面开展豁免水平以上电视(调频)发射台及干扰台、无线电台、雷达系统执行环保法规制度的情况;
(4)进一步清查辖区内未纳入监管范围的电磁辐射工作单位,解决历史遗留辐射环境问题;
(5)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措施。
(三)核设施
原迭部七九二退役尾矿库。
四、检查内容
(一)电离辐射项目的检查内容
1、法规标准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执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审批,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年度安全评估报告等。
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利用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等。
(二)电磁辐射项目的检查内容:
(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辖区内输变电、广电通信、雷达系统执行环评审批,“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申报登记及新建基站向环保部门报备等情况。
(2)辐射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电磁辐射设施设备落实警示标志、屏蔽和监测等措施。
(3)体制机制建立情况:电磁辐射的监管机构建立情况,各项辐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档案建立完善等情况。
(三)铀矿退役单位检查内容:环保管理机构职责及人员组成、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记录、各项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退役计划等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批复文件中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尾矿(渣)库、废石堆的辐射环境安全状况等。
五、检查频次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各县市至少每季度检查1次,州级每半年督查1次。
(二)电磁辐射工作单位:各县市至少每季度检查1次,州级每半年督查1次。
(三)核设施(原迭部七九二退役尾矿库):县级每月检查1次,州级每季度检查1次。
六、组织落实
为确保我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切实增强协调和组织领导作用,成立甘南州环保局核与辐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景旭东 州环保局(核安全局)局长
成 员:杨 鸿 州环保局核与辐射管理科科长
准格吉 州核与辐射站站长
李剑明 州核与辐射站副主任科员
周秀云 州核与辐射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准格吉、李剑明、周秀云同志为成员。
七、检查步骤
第一季度:3月底前,各县市环保局认真学习《检查方案》内容、要求及学习方法,确定监督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把握监督检查的重点,认真学习辐射环境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启动辖区内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季度:各县市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Ⅳ、Ⅴ类涉源单位及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输变电工程、广电通信雷达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信息的上报工作。州局核与辐射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第三季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开展环保后督查,并上报工作简报,形成州县两级部门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工作模式。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电磁辐射工作单位,州、县市环保局进行联合执法,加大督办力度。
第四季度:上报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各县市环保局上报年度总结,州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开展辐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汇总《2017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汇总表》,编制2017年度甘南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及时更新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备(设施)数据库资料,同时上报省厅。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和安排,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消除安全隐患。在监督检查中,重点加强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检查。对于辐射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或到期单位,督促其按要求办理变更或延续许可证;及时跟踪使用放射源的安全状况,在企业“关停并转”前要妥善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对有关医疗单位,检查射线装置使用、注销等情况及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安全防护(屏蔽)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三)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检查效果。按照《环保部辐射防护与监督检查技术程序》规定的检查程序和内容,详细填写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表,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被检查单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查处,并明确专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将做为各县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监管系统应用,提高检查效率。为全面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各县市要全面使用“全国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明确专人负责操作及维护,将辖区内所有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纳入监管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辐射单位的系统信息,确保台帐信息完整、准确。实现省、州、县三级联动及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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