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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碌曲县唐龙多砂石矿露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20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省碌曲县唐龙多砂石矿露天开采及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碌曲县西仓乡唐龙多村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碌曲县西仓乡唐龙多村,矿区距离唐龙多村约为550m,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9′11.553″,北纬34°32′ 23.421″,本矿矿区面积为0.090km2,开采标高为3240m~3140m。矿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共求得建筑用砂石矿(333)资源量山储量为21.44万m3,设计可开采量约12.86万m3,年设计开采量为3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4.28年, 开采方式为台阶水平法,由上而下依次开采。开采工艺为:清理表土、钻孔、爆破、采装、转运、破碎加工。程建设期间配套建设矿区办公室、排土场、蓄水池及给排水等辅助及公用工程。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格尔民祥综合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玉平

联系电话:1390941194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公园路1号倾城C栋6层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313号

邮政编码:551700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13339678558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可造成影响的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开采期生态影响②开采加工、堆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③生活污水④开采加工过程中机械噪声⑤采矿产生的剥离表土、废石、弃渣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矿山开采过程中,通过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挡渣、排水设施,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周边种植绿化,逐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场、排土场等生态破坏区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

废气:钻孔爆破采用湿法作业,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对矿石堆场、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排土场,表层进行平整、压实,适当时候进行洒水结皮;对破碎筛分系统安装收尘除尘设施;对运输道路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加强车辆管理,限值车辆行驶速度;矿石运输时应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燃油机械选用清洁燃料;

废水:开采期在办公生活区设旱厕一座,服务期满后覆土掩埋;其余生活污水可用于洒水降尘。在采掘区、工业场地、排土场周边建设截排水沟。

噪声:开采期矿石开采过程中施工机械噪声主要为钻孔爆破、矿石开采、铲装、破碎筛分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空压机、破碎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等。本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等措施后,可以将声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固废:开采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采矿产生的剥离表土、废石、弃渣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本工程将表土、废石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截水沟,排土场下游及两侧设挡土墙。在矿山服务期满后,表土用于采场覆土,同时对排土场进行复垦。矿区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合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矿区旱厕产生粪便经堆肥处理后,可用作绿化追肥。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期和开采期采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均可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将影响降低至最低水平,从环保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对项目选址是否认可,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进一步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写信。传真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和看法,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即日起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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