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玛曲县古拉路改扩建工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玛曲县古拉路改扩建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玛曲县古拉路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玛曲县;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121.05万元,资金申请国家财政拨款及多渠道筹措解决。
工程规模及内容:
道路长度1709.207m,断面宽度为5.0m人行道+14m车行道+5.0m人行道=24m(红线宽度),道路面积4.10万m2。车行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热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交通工程等道路附属设施。
二、项目“三废”排放、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场内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粉尘通过洒水降尘的方式处理;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无施工生产废水产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施工期内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废弃土方全部运至项目弃土场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拟建项目沿线的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综上所述,施工期各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通过设置减速带、禁鸣标志、限速等进行防治,固废物通过车道两旁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进行清扫进行防治。
三、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切实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周围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在原有功能水平。因此,本项目建设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项目性质、建设内容、环境适宜性、环保措施及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天内。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萨日路格萨尔西街
联系人:刘永文
联系电话:15109418109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一层
联系人: 陈工
邮箱:minke333@263.net
联系电话:0591-8377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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