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玛曲县齐哈玛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展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本次公示主要向公众公开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和环境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玛曲县齐哈玛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齐哈玛乡乡政府驻地东南方向3km处的热西若天然沟谷
项目投资:总投资714.09万元
建设规模:
日处理生活垃圾11t,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填埋场总库容12万m3,有效库容10万m3,设计使用年限20年(2018~2037年)。工程服务范围为齐哈玛乡范围。项目占地34500m2,新建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新建1km的进场道路(道路总宽4.5m,路面宽度3m,采用砂石路面),新增2辆2.5t侧装式垃圾运输车,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二、项目“三废”排放、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发酵产生填埋废气和恶臭气体,以及填埋作业扬尘。填埋场中、后期填埋气集中收集后采用高空火炬点燃排放,场区四周设绿化隔离带,道路及作业区洒水降尘,场区下风向设置防飞散网;废水:垃圾渗滤液全部收集进调节池经场区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浓缩液回灌,少量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汇入调节池与渗滤液一同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须定期清理,生活垃圾收集直接纳入填埋场填埋;噪声:渗滤液处理站如污水泵、污泥泵、空压机、鼓风机等动力设备,以及垃圾填埋作业机械噪声如压实机、推土机及自卸卡车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及加强机械作业管理可使厂界噪声达标。
三、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切实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周围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在原有功能水平。因此,本项目建设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项目性质、建设内容、环境适宜性、环保措施及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天内。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萨日路格萨尔西街
联系人:刘永文
联系电话:15109418109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一层
联系人: 陈工
邮箱:minke333@263.net
联系电话:0591-8377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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