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玛曲县木西合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进行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玛曲县木西合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木西合乡政府驻地西北向公路距离3km的达仁宗天然坡地
项目投资:总投资1321.75万元
建设规模:
日处理生活垃圾7t,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填埋场总库容8万m3,有效库容6.5万m3,设计使用年限20年(2018~2037年)。工程服务范围为木西合乡范围。项目占地27400m2,新建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新建1.2km的进场道路(道路总宽4.5m,采用砂石路面),新增2辆2.5t侧装式垃圾运输车,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20m3/d的渗沥液处理站,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二、项目“三废”排放、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发酵产生填埋废气及臭气,以及填埋作业扬尘。填埋场中。后期填埋气集中收集后采用高空火炬点燃排放,厂区四周加强绿化,道路及作业区洒水降尘厂区下风向设置防飞散网;⑵废水: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全部收集进调节池经厂区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浓缩液回灌,少量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汇入调节池与渗滤液一同处理。⑶噪声: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⑷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需定期清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纳入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项目的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项目性质、建设内容、环境适宜性、环保措施及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布之日起10天内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萨日路格萨尔西街
联系人:刘永文 联系电话:15109418109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一层
联系人:陈工 邮 箱:minke333@263.net
联系电话:0591-8377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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