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根据近期出台修订的一系列环保法和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我局组织相关科室结合甘南实际,对2012年我局编制完成的第一版《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州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1月9日以州政办发【2017】254号文印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属驻甘南州相关单位。新《预案》吸纳了我州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进行了几点调整:1.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2.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3.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从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四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信息获取、报告、通报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4.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5.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几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此次新修订的预案更具有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提高了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为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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