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州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印发甘南州州内水电站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州环发[2019]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州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有效保护和修复自然水域水生生物,恢复天然渔业和保护相关种质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指导意见》强调,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州内河流水系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推动州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在水电站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阶段性遏制因水电站建设、鱼类洄游通道受阻等因素造成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趋势,有效养护和逐步恢复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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