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接到姜坝沟尾矿坝值守人员汇报扎地村村民在厂房遗址附近建设旅游点项目,我局及时与县国土、安监等部门,对我县电尕镇姜坝沟原792厂房遗址进行了环境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姜坝沟原792厂房附近有村民建设旅游点设施及设置栅栏,执法组对遗址及周边环境就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4月13日上午,我局协同龙江公司(原792矿)负责人再次前往姜坝沟原792厂房遗址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认该旅游点外建设的栅栏涉及到厂房遗址地以内,遗址周边没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对龙江公司(原792矿)不规范的管理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遗址周边尽快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督促该村民将遗址内建设的栅栏拆除移走,确保遗址内以及周边环境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行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后督察工作,切实保障尾矿坝及厂房遗址周边辐射环境安全。参加这次联合执法检查的有环保、国土、安监、龙江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共计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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