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全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行动部署,切实加强全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全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百日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2017年4月14日,我局会同甘南州环保局监察支队、生态科、洮河林业局资源科共同对大峪沟自然保护区内的扎那一级、扎那二级水电站及云江水电站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主要从水电站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厂界内废弃设备的堆放情况、生态水下泄流量的监控与植被恢复的现状、发电设备油渍的处理情况等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水电站进行了行政处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七日内整改完成并报至州环保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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