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我局协同州环保局对我县各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各砖厂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同时对已开采烧砖用土的山体未作植被恢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砖、残砖没有做到回收再利用,少数砖瓦厂应缴排污费拖欠未缴纳。根据上述情况,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各砖厂进行了查封,要求尽快补办环评手续,对已开采完的山体进行植被恢复。
针对去年我局协同州环保局对全县各砖厂进行检查查封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3月22日,再次对各砖厂进行督查,要求尽快补办手续,并将各砖厂州环保局查封的封条更换成卓尼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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