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下午,在玛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玛曲县违法采砂采石场专项整改工作会议。
会议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拉毛甲同志主持,国土局局长草考同志传达了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县整改办发《关于开展玛曲县违法采砂采石场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2017〕01号)文件要求,安排部署了我县违法采砂采石场清理恢复工作。
会上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在清理整改时限内(2017年9月20日至9月25日)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逐一对采砂石场负责人做了工作安排,确保清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要求各采砂石场,有环评的按环评要求的50%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障金,无环评的按生态破坏情况轻重,向县环保局缴纳保证金20-30万,等清理恢复工作顺利完成,将逐一返还。
拉局长强调,在现有的砂石料储备的基础上,不能再进行新采挖,恢复治理保障金交纳后才能清理整改,否则一律不准运行。
参加会议的有县公安局、草原监理站、尼玛镇、采日玛乡、齐哈玛乡和各采砂石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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