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1月30日,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积极配合,开展“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通过张贴《关于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发放《致全县人民一封信》、《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宣传材料,提醒居民自即日起,禁燃区域内严禁在任意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礼花礼炮。严禁在晚10:00至早7:00时间段内燃放10000响以上鞭炮。并倡议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此次宣传活动共张贴《公告》15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张,悬挂宣传标语6条,出动宣传车辆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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