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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召开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发布日期:2021-01-28 作者:办公室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经甘南州人民政府同意,州生态环境局与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冰华公司)召开冰华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议由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阮民湘主持加会议的有: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第六监察部主任冯新福,甘南州自然资源局科长李世春,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夏道加,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副局长何世昭,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副镇长尕藏加,阿木去乎镇完肯行政村群众代表尕藏杰措,兰州大学教授李忠国,甘肃雪之羚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力,甘肃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海平,冰华公司总经理刘新合等相关负责人

会上,评估单位兰州大学李忠国教授就《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报告》向与会人员作了说明,甘南州生态环境局李海龙陈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冰华公司总经理刘新合就企业关于生态损害修复和赔偿进行了陈述,其他与会人员就各自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发表了意见,经与会人员的讨论和辩论,最终一致认为:冰华公司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存在,负有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冰华公司生态恢复工程、堆浸渣污染治理及未恢复草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予以认可。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磋商达成赔偿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由冰华公司一次性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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