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诉时间 |
信访内容 |
处理情况 |
结案时间 |
投诉方式 |
1 |
2020.12.02 |
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厂非法炸山开矿,物料乱堆乱放,破坏生态环境。 |
2020年12月3日,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合作分局、合作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信访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于2019年6月13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州环发[2019]232号);2019年12月9日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有限公司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同月取得了该砂石料矿的采矿权。2019年12月24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9年自该矿业权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逐步开展场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3月底初步开展了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于疫情原因该项工作推进较缓慢,截止8月底该矿业权人完成了场地平整、回填夯实、生活区建设及采矿权区道路建设,自9月初开始开展了制砂设备安装工作,11月初基本完成了设备安装工作,11月下旬开展了设备调试工作,在调试过程中开采加工了少量砂石料(为现场堆放砂石料)。该采矿权位于合作市卡加道乡南畔自然村境内,矿区范围为0.0678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权属卡加道乡南畔自然村,权属清晰无争议。综上所述,该投诉不属实。 |
2020.12.09 |
省厅督办件 |
2 |
2020.12.05 |
临潭县铭鑫宇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晚上挖掘机、翻斗车施工噪音影响住户,未批先建问题。 |
投诉地点为县政府棚户改造房屋拆迁土地平整阶段,不存在未批先建,土地平整完后再纳入全县整体规划。此类施工噪声建议投诉人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 |
2020.12.09 |
网络投诉 |
3 |
2020.12.07 |
迭部县电尕镇奥奥村村委会向上4.5公里处存在一非法采石点,破坏山体,造成山体松动,存在引发泥石流风险。 |
经迭部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迭部县电尕镇傲傲村向上4.5公里处有非法采石现象,石料用于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和林业局向林区修路,但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擅自进行采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将整改分为二期,第一期进行平整被冲刷和采挖后的土地,于2020年12月12日已完成。第二期,开春组织村民进行种草、种树。 |
2020.12.17 |
电话投诉 |
4 |
2020.12.07 |
玛曲县民祥建材市场斜对面有一非法采砂点,每天下午5、6点开始运输沙子,对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经玛曲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拉运的砂石料为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2018年瓦尔湖曲水系连通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程垃圾和废砂石料。玛曲县水务局关于对瓦尔湖河道疏浚清障的通知(玛水务函〔2020〕13号)要求拉运至民祥建材市场对面临时堆存,不属于非法采砂,并已要求做好防尘措施。 |
2020.12.08 |
电话投诉 |
5 |
2020.12.21 |
投诉人称临潭县王旗镇陈庄村村委会支部书记租借挖机开山挖石,造成生态破坏。 |
12月25日,临潭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实际勘查和对当事人询问,该采石点以前为全村村民民用间房采石点,当事人以前也曾在此处挖过石,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没有开展生态植被恢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对该采石点进行植被恢复。 |
2020.12.28 |
来访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