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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

现将《201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

抄报:省环保厅、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2017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坚决落实全国第五次、全省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和2017年全省、全州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战略,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根本方针,践行 “严慎细实”作风要求,致力风险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紧紧围绕 “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和环保工作中心任务,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一、加强基础建设,筑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根基

1、积极落实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升级工作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并确保规范运行,配合实施并综合运用全省核与辐射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项目。

2、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辐射环境执法检查、辐射安全与防护等相关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提升。

3、依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继续推进州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督促重点县市成立监管机构并担负监管任务。

二、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

4、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和各企事业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与经信、卫生、文广、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发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效力,完善事故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5、推动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入环保督查范畴,以督政为主、督企为辅,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贯彻《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精神,组织开展覆盖各县市的核与辐射安全督查,督促和推动各县市辐射监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

6、继续深入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按照《甘南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核与辐射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全面排查全州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隐患,加大辐射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惩处力度,确保检查无遗漏,安全无死角。

三、严格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核心理念

7、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完善制度,突出做好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查,严把环评审批关口。强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落实,明确建设项目审批前应征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全面清理水源地、自然保护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已建和在建项目环保手续落实,坚决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已审批建设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8、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严格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新建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季度报送和年度总结。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异地使用备案管理,并加强常态监管。

9、严格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技术审评,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四、强化监督执法,排查治理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和隐患

10、 全面落实“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要求,制定并执行年度监督检查方案,采取例行检查与随机抽查、常规明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1、继续实施并按期完成全州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放射源“全寿程”管控,及时开展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及初测工作。

12、配合省厅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县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13、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专项行动、规范审批许可专项行动、保障辐射环境质量专项行动、法制宣贯和公众共治专项行动,加强针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作业活动单位及七九二退役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发现问题、排列清单台账,督促限期整改、落实跟踪问效,做到未雨绸缪、有效防范。

五、提高监测水平,保障核与辐射环境质量

14、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监测工作

15、配合省厅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前期调研,进一步优化国控网布点,推进完善省控网建设。

16、完成甘南州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调试和运行任务,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配备必要的电离、电磁辐射监测仪器设备,提升州级辐射监测能力与水平。

六、提升应急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17、建立健全州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督促各县市制定(修订)政府及环保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与省级预案的衔接工作。

18、加大核与辐射应急人员配备、实战演练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促进应急响应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应急监测系统的维护使用,进一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七、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核安全文化理念巩固深化

19. 落实环保部“核安全文化管理年活动”要求,持续开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暨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建立辐射安全的责任体系,在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公众宣传、舆情应对等领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0. 加强辐射环境宣传和科普工作,积极拓展方式、创新手段,努力营造面向公众的宣传平台。联合省电力公司、通信相关单位及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专题宣传活动。

21. 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和报告制度。推进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科学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2. 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及建设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方案(指南),推动各方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联合监管单位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沟通工作机制。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贯彻执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现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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