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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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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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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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审批意见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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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玛曲县尼玛镇4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州环核表(2017)04号
| 2017年6月7日
| 玛曲县尼玛镇4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送出工程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尼玛镇
| 玛曲县拜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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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7日我局对该建设项目(核与辐射)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南州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科 电话:0941-8210815邮箱:312016288@qq.com
通讯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1号甘南州环境保护局510室 邮编:747000
附件:
1.
审批意见全文链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