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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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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0-11-12 作者: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书规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批准文件。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报告(书)表及批复承诺书原文链接

1

夏河县城东新区哲强路桥梁工程

建设项目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肃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夏河县

2020年11月12日

州环审批[2020]116号

见附件

2

夏河县油江塘中路跨大夏河桥梁工程

建设项目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肃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夏河县

2020年11月12日

州环审批[2020]117号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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