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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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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63号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06 作者:州环保督察整改办 来源:

信访问题:舟曲县蜂迭镇杜坝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36家违法企业问题:1.该保护区内36家企业无环保、国土手续,仅有营业执照,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应当予以拆除。2.36家企业涵盖建材销售、钢材加工与销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等行业,均属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该巷道内居民住户共14户,巷道硬化项目于2016年实施,敷设有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2016年依托县上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该巷道4户居民将院内厕所改造为水冲式厕所,剩余10户未参与改造。与信访举报“巷道内的居民均使用水冲式厕所”不符。由于在厕所改造过程中项目资金有限,化粪池和管道修建费用由住户自行解决,具体落实中群众自筹能力有限,故巷道内未埋设化粪池设备,4户内水冲式厕所污水直接排放到巷道污水管网内,与县城污水处理管网相连。

处理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杜坝川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30家违建项目已全部完成拆除关闭工作(建材加工经营点6处、汽车修理行业1家、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行业1家、畜禽种养殖6家、居民违建住房12处、村级垃圾收集点2处、农家乐1家、农家肥堆放点1处);二级保护区内16家违建项目已全部关闭退出(农家乐3家、煤场1家、汽修厂2家、建材加工经营点2处、畜禽养殖场8家)。

问责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2019年7月31日中共舟曲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级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一是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子文同志向县委常委会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建议州纪委对县委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书记王丽英,县政府分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冯世德,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赵锦帆,县政府原分管环保、国土、经信工作的副县长梁建军进行约谈。三是对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局长杨旦兵(时任环保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马志文(时任国土局局长),现任住建局局长郭永辉,时任住建局局长薛闵建,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四是对峰迭镇党委书记高健平,党委副书记、镇长白梅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镇长孙涛,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王伟宏,包抓杜坝村的党委副书记兼综治中心主任郭欣平,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五是对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副局长赵俊飞,县自然资源局峰迭中心所所长肖诚,县住建局副局长张利锋,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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