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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延续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3-10 作者: 来源:

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报告》(甘金司字〔2023〕第1号)收悉,我局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8日(10个工作日)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为贯彻落实省、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同意延续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你单位《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6230250001(临)),核定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九个月(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

二、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经营台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要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保存至少10年以上。

(三)规范生产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经营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暂存,及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超期贮存,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自查工作,注重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临时经营许可证届满前二个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运行期间经营情况报告、相关的环境测试报告以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意见。



甘南州生态环境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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