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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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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28 作者:整改办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7月7日至26日,甘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督察组对我州进行了督察,并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于2021年9月16日向甘南州委、州政府进行了反馈,共反馈6大类41项具体问题。甘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甘南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扎实推进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甘南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持续推进,强力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躬身力行、深入现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导检查,每月调度专题研究,其他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盯办。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手、狠抓落实,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全面靠实责任。按照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对督察反馈的41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分解,第一时间制定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实时调度,对标对表、压茬推进,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强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州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0余家次,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3起,其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起,适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1起,全部通过甘肃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进行裁定,行政处罚金额42.5万元,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在督导检查上狠下功夫,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瓶颈疏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整改问题实地督导检查20余次,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同步开展专题调研,各县市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抓突出问题整改。州级各督导单位按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对各县市、各部门整改过程的指导协调和整改结果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累计现场督导检查100余次,下发督办通知14个。

(五)紧盯问题线索,严肃责任追究。根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州纪委监委及时召开移交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安排部署会,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四个问责调查组,深入各县市分级分类、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分别对7名责任人(县处级3人,乡科级4人)进行追责,其中问责2人(诫勉谈话)、约谈2人、谈话提醒3人,责令3个单位作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为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积极推进把州整改办设立为常设机构。建立执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召开调度会议4次,报送整改动态73期。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参与和监督整改,适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开发“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软件,在全省率先实现整改问题“掌上通”。持续加大整改资金投入,累计落实资金16.8亿元。

二、整改工作的成效

截至目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大类41项问题中,已整改完成35项,取得阶段性成效6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7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一)绿色发展理念树得更牢。全州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提出努力打造“五无甘南”、着力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奋斗目标,用生态环境保护的甘南之举、绿色发展的甘南之效彰显生态报国的甘南担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班16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3次,开展各类宣讲活动9193多场次,受众达46.9万余人(次),绿色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5.4%,居全省第一。

(二)矿山恢复治理效果显现。紧紧扭住矿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聘请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及其团队全过程指导、监督、把关、评估推动金矿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取得实效,玛曲县、合作市矿山生态恢复整改治理成效显著,作为全省典型案例推广学习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实施总投资50.05亿元的甘南黄河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4亿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1.36亿元,共实施玛曲、碌曲、合作等6县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草原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农牧村水源地保护等项目47个,生态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草畜平衡和沙化治理成效明显。牢牢盯住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制定超载牲畜核减出栏鼓励政策和措施,纵深推进牲畜核减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州核减牲畜200.78万个羊单位,8县市均超额完成了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实现了草畜平衡。同时,坚持一手抓牲畜核减、一手抓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鼠害综合防治和沙化草原(黑土滩)综合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试点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2021年度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退化草地治理14.1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治理9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70万亩、草原虫害防治10万亩,全州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97%,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

(四)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全州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三年全省排名第一,2021年合作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4%,优良天气比率较2016年提高7.1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6年下降52.9%,细颗粒物(PM2.5)较2016年下降63.2%;全州1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2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4.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污染防治进展良好,争取落实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291万元,实施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协调推进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制定了九甸峡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箱养殖退出工作方案,卓尼县藏巴哇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开工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有力,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登记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463辆,抽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217辆,完成城市建成区外1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整治任务。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21年新建污水管网30.97公里,合作市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66%,合作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95%、其他县平均达到91.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基本实现“全五类”收集处置。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1座、乡镇垃圾填埋场31座、热气化处理站19座,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各县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备采购计划,初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区,建设建筑垃圾弃渣点13处。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分阶段推进涉及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涉及59宗矿业权全部完成退出任务,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到位。全州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治理率达到66.3%;历史遗留矿点恢复治理率达到62.5%。碌曲县红科沟内5家砂石料场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持续推进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砂石料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达到整改要求。对玛曲格萨尔金矿塌陷采空区外围部分点位布设了水渠、围栏和警示牌,基本完成1号采坑和2号、5号、6号塌陷坑植被恢复工作

(六)河湖长制执行更加严格规范。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和重点巡查、一般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湖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州县乡村4级河湖长完成巡河3.49万次,查找出河湖管理和生态环境方面存在问题28个,制定整改方案,全力督办落实。洮河流域5项河道治理工程全部完工。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30日取得取水许可证,并依规交纳水费18.8万元;依法办理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取水许可证,及时补缴水资源费176万元。全面排查白龙江流域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关停清理了白龙江流域迭部县、舟曲县境内未及时延续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州上下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州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打造“五无甘南”,着力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奋斗目标,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肩负起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坚决扛起“上游责任”,自觉担起“上游意识”,主动展现“上游作为”,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担当推动整改任务落细落实。二是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以攻城拔寨之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做到存量清零,增量管控,以更高的质量、更严的标准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三是着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落实领导包抓机制,充分发挥州整改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督查督办和追责问责力度,不断增加整改资金投入,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更强的制度、更硬的举措促进环境质量趋稳向好。

 

附件: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1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1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共十三项)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

第一项,甘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甘南州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未看到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特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欠发达多重压力交织的现状,持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精学细研、学深悟透,把握精髓、入心入脑,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立足实际、着眼大局,认清形势任务,破解畏难情绪,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牢生态功能定位,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以保护生态环境、构筑生态屏障为底线,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甘南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生态地位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项,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时,过多强调人员、资金、政策的客观因素,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2021年至今,州委、州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20余次,召开州委常委会19次、州政府党组会2次、州政府常务会19次、州长办公会2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深入持久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筑牢生态文明理念。

第三项,一些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荣誉,存在自满情绪,认为无需再投入过多精力和更多资金,缺少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认识、开阔视野、开拓思维、增长才干,克服自满情绪,主动履职尽责,清醒认识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特殊地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报道,在甘南日报社、甘南广播电视台、中国甘南网、甘南头条、各县市电视台等传统和新媒体平台统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题专栏,持续办好《环保督察进行时》《水利·河长·生态》《水更清·景更美》等专栏专版,刊发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稿件300余篇条;州委党校(院)立足甘南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整合校(院)一流师资力量和邀请省委党校的专家教授统一授课,凡开设的主题班次中都设置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课程。2021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学员1935人,其中举办主题班次12期,培训学员1628人,开设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课程10节,培训人次1499 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州“两会”精神宣讲,广泛调动马背宣讲团、蒲公英宣讲团、巾帼宣讲团等社会宣讲力量,将生态文明纳入宣讲内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牧村,截至目前全州开展各类宣讲活动9193多场次,受众达46.9万余人(次)。

第四项,甘南州相关部门对生态立州战略理解不透、落实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策部署不能认真贯彻执行。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第五项,州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决策行动不坚决,2020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18.1%,低于《甘肃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中28%的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1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21.5%,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针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发挥甘南州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协调督促作用,积极联络沟通各部门牵头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切实建立好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库,真正建立“进出有序,动态管理”的项目库。二是督促协同各生态产业牵头单位在抓好项目库建设的同时,横向及时与统计部门做好数据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纵向随时与省对口部门汇报沟通新入库项目的数据调度,最大限度的把各领域新建或改扩建生态项目纳入全省生态产业调度库,全力确保全州生态产业数据不漏报、不虚报。

第六项,州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决策行动不坚决,2020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18.1%,低于《甘肃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中28%的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的通知》,严格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扼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环境破坏。2020年10月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排查矿山企业规范生产情况的紧急通知》,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和技术单位专家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对全州范围内的露天矿山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以动真碰硬态度严厉打击全州砂石料企业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问题。2021年4月12日至19日再次组成工作组对全州范围内各露天矿山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督查。为了巩固整改成效,2021年8月15日至20日、12月上旬组成督查组对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境内的砂石资源矿进行了全面抽查复查,通过“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督察验收”等手段,实现了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充分保障了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有力推动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项,州林草局推动草畜平衡工作不到位,对草原牲畜过载问题监督不力;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州林草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草拟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二是全州草畜平衡面积为2938.84万亩,理论载畜量558万羊单位,核定分解了各县市草畜平衡区面积和理论载畜量,各县市将减畜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乡(镇)、村、户,并层层签订减畜目标责任书。三是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联合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处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规定案件49起,并进行了处理。四是积极督促各县(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全面摸排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并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砂石料场、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占用林地、草地的项目,明确要求必须坚决依法依规办理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五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申报的草原征占用要件材料依法进行审核。2021年至目前,完成州级审核的草原征占用手续项目有39项,其中已取得省林草局《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的有30项。六是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网站等媒体发布《甘南州林草局关于打击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林地)、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的公告》将受理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布。七是2021年依法移交草原违法案件4起,行政处罚2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5起,结案率100%。八是组织翻译印制《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藏汉双语版的宣传材料,发放给各县市进行宣传。

第八项,州畜牧兽医局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不实不细,牲畜养殖数量底数不准,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落实不符。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超载牲畜核减基础数据,利用一个月时间摸清全州牲畜存栏情况。根据各县市政府摸底数据,全州实际载畜量648.13万羊单位。超过理论载畜量(558万羊单位)90.13万羊单位;根据甘肃省第二轮环保督查反馈,与2020年测算理论载畜量610万羊单位相比,超载率为6.25%。二是指导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减畜工作方案,并制定超载牲畜核减出栏鼓励政策和措施。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牲畜核减措施落地见效。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先后深入到玛曲县、夏河县、合作市、迭部县的21个乡镇、53个行政村、196户农牧户,通过进村入户、现场核实、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市贯彻落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查调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市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督查调研专题报告。截止2021年底,全州完成减畜量200.78万羊单位,其中玛曲县核减65.11万羊单位,碌曲县核减31.54万羊单位,夏河县核减53.52万羊单位,合作市核减21.26万羊单位,临潭县核减10.14万羊单位,卓尼县核减16.74万羊单位,迭部县核减1.25万羊单位,舟曲县核减1.22万羊单位,全面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四是完善减畜核查机制,保证减畜任务全面完成。充分发挥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级草管会、草原管护员的职能作用,配合林草部门严格落实农牧户申报、村级草管会和村级草管员检查、村委会核查、乡(镇)政府复查、县市政府抽查的“五级核查”制度,将减畜任务真正落实到户到草场。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现草畜平衡。各县市政府将减畜任务核定下达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核定分解下达到村委会,村委会核定分解下达到户。2021年10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县市整改办组织县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减畜任务完成和草畜平衡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验收。2021年11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州整改办组织州级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乡(镇)减畜任务和草畜平衡工作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果与县市验收结果误差率超过5%的,提交州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发放到位。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文件要求,州畜牧兽医局联合州财政局制定下发了《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畜牧兽医局关于确保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的意见》(州财农〔2021〕58号),要求各县市进一步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的通知》(甘牧医〔2021〕23号)精神,我州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已全额下达到各县市财政部门,共计37796.81万元。待各县市完成新一轮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方案后,将尽快兑付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

第九项,州水务局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取水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8]437号),核定了我州境内正常运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州133座正常运行水电站,除11座水电站不具备安装生态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其余122座水电站均完成了生态下泄流量无障碍通道建设和计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数据实时传送至“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测系统”,实现全州正常运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时监测。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以来,我州境内没有新核准开发水电站,在建水电站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禁止开工建设。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7月底完成了全州境内434个取水口问题认定与整改台账建立工作,截至目前,需要进行整改的413项完成了412项,完成率99.76%。2021年9月底,全州电子化转换完成率100%,全州依法办理402个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第十项,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地带,地理环境独特,地表土层薄、质地粗,植物有效生长期短,植被自我修复能力弱,自然恢复周期很长,遭到破坏后很难治理恢复原貌。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全力做好生态修复类项目落地。狠抓项目谋划争取工作,在立足州情实际的基础上谋划建立总投资1287.27亿元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库,涉及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类11个方面78个项目;聘请省内知名专家实地调研,指导县市谋划储备了一批发展前景好、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优质生态保护类项目51个,总投资53亿元,前期工作已完成;2021年在国家和省上的大力支持下,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资金1.29亿元,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奖补资2.04亿元,落实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36亿元,以上项目前期工作以全部开工,主要围绕湿地保护、沙化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治理修复;启动了总投资总投资50.05亿元的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和2022年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集中连片实施矿山修复、森林草场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和沙化草原治理等47个项目。二是着力做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紧盯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出台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严格核查销号,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完成玛曲县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和和超载牲畜核减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天然草原整体达到草畜平衡。三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工作,组织拍摄项目施工纪录片,宣传画册等。截至目前,森林蓄积量达到94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4.57%。综合治理鼠虫害、流动沙丘、沙化退化草原2237万亩,修复退化湿地10.3万亩,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97%。全州天然草原产草量和草群高度均达到十年来的峰值,湿地面积较2004年扩大2.8倍,湿地保有量面积达到730万亩,区域内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黄河水量补给大幅增加,径流量比十年前平均增加18.6%,出境水量提高了31%。

第十一项,玛曲县64.6%的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沙化土地面积8.812万亩,沙化草地面积达54.31万亩。特别是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严重草原退化、沙化现象,形成多处黑土滩。河水常年冲刷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导致玛曲县7个乡镇140多公里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多处崩塌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完成2021年度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退化草地治理14.1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治理9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70万亩、草原虫害防治10万亩。二是通过与甘肃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省林草局及国家林草局沟通衔接,根据相关意见函复,同意按照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黄河流域(甘南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通报典型案例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在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中,要按照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经充分评估论证后,科学开展甘肃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沙化土地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三是全力实施2021年度玛曲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各类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计划治理沙化土草原5.052万亩、退化草地治理3.66万元(含鼠虫害防治);科学谋划2022年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四是玛曲县防洪工程项目一期已治理86.15公里,有效遏制了大面积水土流失。二期项目已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投资7.8亿元,实施181.04公里黄河防洪治理,正在会同省、州水利部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第十二项,甘南州碌曲县尕玛二级公路穿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沿路多处施工取土场、弃渣场、砂石料场未恢复治理到位,大量弃土弃渣在路边随意倾倒。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20年8月31日,州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尕秀至玛曲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整改恢复(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州交公路〔2020〕67号)文件批复。2020年9月份开始招标,2020年10月开始严格按照批复的整改方案(施工图设计)进行整改,整改施工于2021年6月20日全部完成。2020年10月施工单位进场后,先后投入机械设备650多个台班,投入人工3100多人次,对方案确定的16个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环境恢复整改,于2021年6月20日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清理边坡石方56616m3、拆除旧圬工1416m3、边坡挖土方56508m3,边坡开挖及整修土方86096m3,铺设种植土16600m3。播种草籽70770㎡,隔离栅6292m(其中设计3632m、变更增加2660m),增设标志标牌18块。环境恢复整改共计完成投资916.4492万元(其中2018-2019年完成投资400.2917万元、2010-2021年完成516.1575万元)环境恢复整改完成后,尕玛路项目办于2021年6月18日以《关于申请对尕玛二级公路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报告》(尕玛项目办发〔2021〕4号)向碌曲县人民政府提交了验收申请。2021年12月3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单位联合召开省级复核会议,12月22日-12月28日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对甘南州尕玛公路等8项公路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问题整改省级复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异议。

第十三项,截至2021年5月,甘南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部分县(市)畜牧超载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2020年未完成减畜任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未经准确核实的情况下,发放草原奖补资金,奖补政策绩效未发挥。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超载牲畜核减基础数据,利用一个月时间摸清全州牲畜存栏情况。根据各县市政府摸底数据,全州实际载畜量648.13万羊单位。超过理论载畜量558万羊单位的90.13万羊单位;根据甘肃省第二轮环保督查反馈,与2020年测算理论载畜量610万羊单位相比,超载率为6.25%。二是指导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减畜工作方案,并制定超载牲畜核减出栏鼓励政策和措施。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牲畜核减措施落地见效。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先后深入到玛曲县、夏河县、合作市、迭部县的21个乡镇、53个行政村、196户农牧户,通过进村入户、现场核实、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市贯彻落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查调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市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督查调研专题报告。截止2021年底,全州完成减畜量200.78万羊单位,其中玛曲县核减65.11万羊单位,碌曲县核减31.54万羊单位,夏河县核减53.52万羊单位,合作市核减21.26万羊单位,临潭县核减10.14万羊单位,卓尼县核减16.74万羊单位,迭部县核减1.25万羊单位,舟曲县核减1.22万羊单位。全面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四是完善减畜核查机制,保证减畜任务全面完成。充分发挥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级草管会、草原管护员的职能作用,配合林草部门严格落实农牧户申报、村级草管会和村级草管员检查、村委会核查、乡(镇)政府复查、县市政府抽查的“五级核查”制度,将减畜任务真正落实到户到草场。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现草畜平衡。各县市政府将减畜任务核定下达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核定分解下达到村委会,村委会核定分解下达到户。2021年10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县市整改办组织县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减畜任务完成和草畜平衡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验收。2021年11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州整改办组织州级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乡(镇)减畜任务和草畜平衡工作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果与县市验收结果误差率超过5%的,提交州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存在短板

第十四项,甘南州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共38.26平方公里,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仅达到81.15%,甘南州1市7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合作市36.07%、临潭县63.5%、卓尼县21.59%、舟曲县15.6%、迭部县48.5%、玛曲县23.8%、碌曲县8.6%、夏河县19.8%,均低于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合作市远未达到《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2020年,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7%”的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州住建局认真研究对照《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甘肃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和全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文件中只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制定了明确指标,对于其他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没有具体指标的规定。截止3月份底,合作市住建局聘请专业第三方对全市管网再次进行排查核实,同时邀请专业环保检测第三方加大进水口检测频率和次数。完成管网整改两处,降水偷排污水管网一处。目前检测3月份污水进场BOD浓度已到达100mg/L。下一步,依旧加大检测频率次数,在第二季度完成全部管网整改任务,确保进场浓度稳定达标,污水收集率达到目标要求。经与专家沟通,高海拔地区BOD浓度有受影响,但是西藏、青海执行的标准一样,所以结论性的报告不予出具。

第十五项,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参差不齐。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处理规模远大于设计处理规模,负荷率高达150%。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经州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4224万元,新建CASS池及深度处理间各一座,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000立方米, 设计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专项验收。

第十六项,除国家重点镇外的大部分乡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全州共99个乡镇,已建成运行临潭县新城镇、冶力关镇2座污水处理厂,冶力关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A,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B。截至目前,临潭县术布村片区、王旗村片区、八角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已竣工待验收。卓尼县扎古录镇、木耳镇、喀尔钦镇,玛曲县阿万仓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夏河王格塘镇,舟曲立节镇、峰迭镇,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积极谋划申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确保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第十七项,地处白龙江源头的碌曲县郎木寺镇,镇区大部分污水经8座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直排入河,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下游白龙江郎木寺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为加快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落地,碌曲县人民政府积极与州生态环境局衔接郎木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事宜,按照对接结果,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采取集成式污水处理方式进行建设,目前项目可研报告、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环评正在同步编制,预计2022年4月底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并进行公开招投标,5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第十八项,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补偿资金未落实,九甸峡水源地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识标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渔业养殖网箱11989平方米;县道411线穿越水源地路段未建设防撞墙、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一是继续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协调省州财政、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与定西、天水市就生态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到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已设置九甸峡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牌23个,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已争取资金2291万元,将防撞墙、导流槽、应急池整改事项等纳入建设内容,计划4月22日完成招投标工作,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制定了九甸峡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养殖网箱退出工作方案,目前完成了对养殖设施的评估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当地进行公示公告,计划6月底将二级保护区内的17.98亩网箱全部退出。四是藏巴哇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

第十九项,督察发现,全州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央德新村对面场地、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卓合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清理平整了合作市央德村对面场地。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和道路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整治工作。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进行督查,规范建筑工地作业行为,加强有效长期监管机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卓合高速进行降尘抑尘专项整治工作。三是举一反三开展了全州建筑工地大检查,清理整治了部分脏乱差的建筑工地。强化管控源头,对全州在建和新开工的建筑、道路等施工项目,实施扬尘专项整治,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的规定,督促规范了全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极大的改善了扬尘污染行为。

第二十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发挥作用不够,对尾气超标车辆未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遥感建设进度,加快机动车尾气遥感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开展遥感监测、适时开展对入境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加大环保监测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信息不定期向公安部门移交。

第二十一项,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不健全,I/M站建设进展未达到《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时序进度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制定《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机动检验机构建设力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项,甘南州未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制定下发《甘南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已登记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463辆,符合信息填报要求并按照统一编码规范发放环保编码455辆。2021年12月,甘南州生态环境局邀请甘肃省深蓝机动车污染防治研究院对全州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抽测217辆,抽检率为47.7%,排气烟度抽测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95辆,合格率89.86%。

第二十三项,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外仍有1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对排查出建成区外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19台51.3蒸吨无环保设施燃煤锅炉(分别是合作市勒秀镇人民政府1台4蒸吨/小时已进行燃煤锅炉改电工程,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人民政府1台4蒸吨/小时已进行燃煤锅炉改电工程,合作市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1台4蒸吨/小时已进行燃煤锅炉改电工程,临潭县卓洛乡人民政府1台1.5蒸吨/小时、临潭县长川乡人民政府1台1.5蒸吨/小时、临潭县石门乡人民政府1台2蒸吨/小时、临潭县三岔乡人民政府1台2蒸吨/小时、临潭县古战镇人民政府1台2蒸吨/小时、临潭县刘顺镇人民政府1台2蒸吨/小时、临潭县八角镇中心小学1台1.5蒸吨/小时、临潭县羊沙镇中心小学2台2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已通过环保监测验收。临潭县王旗镇派出所1台0.8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进行了清洁能源替代(空气能改造),夏河县阿木去乎镇人民政府1台4蒸吨/小时、夏河县王格尔塘镇人民政府1台4蒸吨/小时、夏河县曲奥乡人民政府1台4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煤改电)。夏河县桑科镇人民政府1台4蒸吨/小时、夏河县扎油乡人民政府1台4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已达到整改序时进度。

第二十四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保障空气质量的通知》,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积极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签订春节期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承诺书2000余份、发放倡议书17000余份、张贴通告1160余份、宣传单14000余张、发放环保购物袋500 个、发放宣传册3000余册、张贴标语200余条、悬挂横幅 22条。开展联合巡查。抽调生态环境、公安、应急、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明确任务分工,无死角全方位巡逻, 出动警力约300人次,警车86台次。制止集中燃放区10余处,制止违规燃放人员33人次。在入城路口、高速连接线出口设立临时卡口对进入我州的车辆开展违禁品排查。截至目前,两个临时卡口排查车辆300余辆,出动警力200人次,警车40 台次。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城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我州严格执行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制度,对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规格和数量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对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及不具备燃放资质的坚决不予审批。我州婚丧嫁娶主要是以电子礼炮为主,彻底减少了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

第二十五项,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各县市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要求,全面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记录台账。

第二十六项,碌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超设计库容,垃圾堆放面高于两侧排水渠约1米,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能有效处理。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利用洒水车、雾炮车对垃圾填埋场进场道路进行降尘;二是碌曲县二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正在安装打包

,待打包机安装完成后5月初将投入使用。三是待二期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后,将对碌曲县原有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并定期将原有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渗滤液转运至二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渗滤液集排系统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项,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它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各县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建设了建筑垃圾弃渣点,对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填埋;乡村建筑垃圾按照《甘肃省农村“垃圾革命”行动方案》规定用于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夏河县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由巴盟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设施,项目总投资8700万元。同时,依据《“五无甘南”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夏河、碌曲、临潭、舟曲、迭部、玛曲6县强化舆论宣传工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制定分类收集转运设备采购计划,初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区。要求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第二十八项,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未按期建成。

整改进展: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2021年州医废中心在合作市早子沟早子村选址启动了整体迁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涵盖7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采购、基础设施挡土墙建设、车间场地和厂区硬化约4000平米、微波消毒车间、微波消毒设备、办公楼、消防水池、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处理车间、门房和附属设施的建设。目前除门房、环氧地坪因受2021年我省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及冬季停工等因素影响,暂未完工交付,等离子焚烧设备经8次公开招标因投标厂家不足、设备不匹配、前期设置缺陷等因素未能成功采购,其他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完成工程量的95%。现有微波消毒灭菌设备处理量为设计量的85%,但整体不影响全州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展滞后

第二十九项,全州发放采矿许可证15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62个;历史遗留矿点14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4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进展: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州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生态环境、林草、水电、农业农村等部门,分阶段推进涉及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共59宗,已完成全部退出任务,人员、设备全部撤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到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加大监管力度,矿山生态环境正在逐步恢复。截止2021年底,我州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158宗(采矿权70宗、探矿权88宗):其中破坏未恢复55宗,自然恢复4宗,已恢复治理47宗,未破坏的52宗,破坏总面积约785.7779公顷,现已完成恢复治理约520.6536公顷,恢复率达到66.3%,已累计投入资金33577.59万元。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履行恢复治理义务。148个历史遗留矿点中破坏未恢复的41宗,已恢复治理75宗,未破坏的23宗,自然恢复9宗,破坏总面积约493.4096公顷,现已累计投入资金13733.748万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308.3999公顷,恢复率达到62.5%。未恢复矿点已全部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力争2023年完成全部恢复治理任务。

第三十项,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考扎滩等4家砂石料场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违法占用、破坏草原。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21年7月份,碌曲县根据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甘肃黄河流域生态问题警示片反馈,按照“一场一方案”的要求,依法对红科沟的5家砂石料厂进行了专项整治。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召开专项部署会,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停产整顿;二是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赛尔地等5处砂石料场责令停产整顿的通知》,规定整顿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三是采取部门包抓的方式,派专人对各砂石料场进行蹲守,督促相关工作开展。四是纪委监委、检察院、自然资源、环保、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砂石料场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以最快速度解决。经过近一个月的奋战,红科沟内5家砂石料场于2021年9月20日全部做到了场光地净,进行了覆土、种植草籽等工作,砂石料场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十一项,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砂石料场超过露天开采范围开展采矿活动,山体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企业在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地51.8亩,自然资源部门在2018年仅简单处罚后放任企业长期违规占地。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对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相关规定,委托省地矿局二勘院专家对砂石料场进行实地核查,该矿山开拓及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之内,露天开采范围未超出采矿权范围;二是对矿区范围内高陡边坡进行了削坡,对坡面浮石和浮渣进行了清理,对部分植被损毁区进行了治理恢复(含覆土),对矿区乱堆乱放的矿石(渣)进行了清理平整,基本具备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条件,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已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缴纳保证金,取得临时用地批复。

第三十二项,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面坡度过大,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合作市:持续推进砂石料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重新修订完善《合作市砂石料场“一矿一策”专项整治方案》,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一对一”,每名县级领导均分配了对应主抓的砂石料企业,明确整治要求、范围、时限和目标,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县级领导带队深入砂石料企业现场督促指导,现场办公,以强的措施、硬的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目前,各家砂石料企业正有序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极大改善厂区环境面貌,严格按照台阶式开发利用,规范化生产经营,达到州级复查复核要求。

夏河县:夏河县麻当镇黄年村2号砂石料加工点占用地块为河滩地,不涉及林草地,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取水许可证。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1号、2号建筑用石料矿按照设计施工图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林地征占用手续、草原临时占用手续、取水许可证。夏河县博拉镇柴来木为历史遗留破坏点,已列入2022年度夏河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项目中,该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14.03万元,资金已到位,正在进行工程招标,计划5月底前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

临潭县:

1、一是临潭县流顺镇张家庄建筑用石料矿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已于2022年1月,经甘肃省林业草原局以《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2〕44号 )批准,占用草原5.1公顷;二是2021年8月,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煤田地质局编制了《临潭县流顺镇张家庄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现状整改方案》,签订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目前,该石料矿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开采出开采台阶4个,并对已达到生态恢复治理条件的4个台阶正在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在坡面和开采平台覆土播撒草籽500千克和栽植云杉树木2400多棵,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临潭县政府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分局成立督导领导小组,从四月份开始,安排专人现场蹲点督促指导整改工作,目前,督促该企业硬化路面80米,硬化场地300多平方米,砂化矿区场地路面600多米并在道路两旁栽种云杉500多棵和播撒适宜生长的草籽150千克,有效防止了扬尘污染,改善了厂区环境。

2.一是临潭县羊永镇孙家磨吊石沟采石场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已于2022年1月,经甘肃省林业草原局以《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2〕70号 )批准,占用草原4.87公顷;二是该石料矿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开采出开采台阶4个,并对开采出的3个台阶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栽种云杉9000多棵,柳树2000多棵和播撒适宜生长的草籽500千克,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中。

第三十三项,恢复治理的科学性论证不充分,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尔珂矿区部分露天采坑、山体开挖面积大、坡度陡,治理工程量大、难度高,目前还未恢复到位;裸露的山体、边沟、坡角等区域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效不明显;5号和9号采坑由于坑壁陡峭,生态恢复治理困难,企业至今未确定恢复治理措施;2020年6月30日玛曲格萨尔公司格尔珂矿区采空区发生塌陷,形成了直径约30米、深度50米,面积约为8810平方米,方量约35万立方米的“天坑”。甘肃天大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水金矿详查项目未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施工,多处塌陷区、采坑等未恢复。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公司辐射工作场所未设置放射源编码卡,监督区和控制区未进行划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填报有误。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玛曲县政府聘请专家团队现场勘查、野外调查、测量、收集查阅资料等工作,由山东大学、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等高校教授组成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研究评价,一致认为由于5号和9号边坡下部及附近分布大量不稳定的采空区,存在安全事故和生态修复工程失效的风险,目前不宜进行生态修复,保持现状,以免引起次生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二是格萨尔黄金公司于4月初委托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开展71线及86线塌陷采空区的治理方案设计,设计单位采用物理探测设备对塌陷区进行测量检测,对塌陷区地质情况及塌陷范围等进行分析评价,最终编制完成塌陷采空区工程勘察报告及治理方案,于2021年9月3日通过专家评审。同时,根据方案提出的治理措施,前期对沿塌陷区外围布设了水渠、围栏和警示牌等。三是严格按照天大黄金公司《甘肃省玛曲县大水金矿详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全面核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回头看”。1号采坑和2号、5号、6号塌陷坑周围治理已经1年多,周边植被已基本恢复。四是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格萨尔黄金公司设置核与辐射警示牌和放射源编码卡,对监督区和控制区进行划分,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更新完善辐射防护用品数量和监测仪器数量,确保与实际储备相一致,并更新完善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和个人计量监测数据。同时,强化核与辐射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共八项)

第三十四项,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部署,亲自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州委全委扩大会议、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上,对全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州级河长亲自带队调研,摸排全州河道生态现状。各级河长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和重点巡查、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湖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落实各级河长责任。2021年7月7日,甘南州召开2021年总河长会议暨部门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2021年我州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行职责,进行巡查和调研,截至2021年12月12日,州县乡村4级河湖长完成巡河3.49万次,查找出河湖管理和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28个,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力督办落实。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实”到“有能”转变。

第三十五项,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批复实施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迭部县9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工作,2021年8月完成了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和公告,并积极推进实施。已完成卓尼县5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工作,2021年9月完成了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和公告,并积极推进实施。

第三十六项,甘南州部分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相关制度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考核资料,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不严格。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21年12月17日甘南州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料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79号),州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查缺补漏,截止3月下旬,均按要求分年度报送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严格按照《甘南州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甘南州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及2021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54号)、《关于甘南州河湖长制考核方案及2021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56号),2021年11月30日-12月3日,甘南州河长办组织对全州各县市河湖长制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认真汇总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规范整编资料,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州级总河长,经审核同意后印发各县市委、市政府,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三十七项,部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防洪治理工程、洮河甘南州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洮河干流碌曲县城郊至双岔段防洪工程、碌曲县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工程、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等5项河道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洮河干流甘南州碌曲县城郊段至双岔段防洪治理工程由州水电局以州水电字〔2016〕174号文件批复,批复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长60.10公里,新建河道治理工程长度20.111,其中堤防工程总长5.567公里;护岸总长14.544公里(格宾网生态护岸总坡6.723公里,固滨墙墙式护坡总长7.821公里)。批复总投资4470万元。该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8月底竣工。二是洮河甘南州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洮河甘南州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甘发改农经〔2015〕550号文件批复组织实施,规划洮河干流治理河长4.69公里,新建防洪堤5.82公里,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批复总投资1349万元,该工程于2015年6月完成招标工作,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底竣工,完成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874万元,正在进行审计。三是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该项目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甘发改农经〔2012〕1149号文件批复组织实施,批复总投资2572万元,工程规划洮河干流治理河长5.3km,西隆沟治理河长1.1 km,洮河干流布设堤防10.5 km,西垄沟布设堤防2.1 km,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总投资2572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 2014年10月底竣工。四是碌曲县科才防洪治理工程。该工程由州水电字〔2018〕629号文件《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关于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批复建设内容河治理河道长度 6.1公里,新建护岸 6.67公里,总投资1489.55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6月10日开工建设,于2020年7月底竣工。五是碌曲县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项目。该项目由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发改农经〔2019〕134号文件批准建设,涉及3个乡镇9个行政村的9条沟道,新建护岸11.87公里,栽植苗木3673亩,封育围栏13322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下达中央投资2500万元,地方配套500万元,)到位资金2500万元,该工程于2019年5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20年8月底竣工。

第三十八项,甘南州执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不严格,2017年未下发考核结果,考核工作走过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甘水资源函〔2018〕57号),经州政府同意,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了2017年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于2018年5月21日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上报2017年度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报告》(州水电字〔2018〕206号 )。2018年至2020年,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要求,经请示州政府同意,由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州级考核,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度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关于2018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告》、《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关于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告》、《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知》,对各县市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及公布考核结果。2021年,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水资源考办发〔2021〕3号)要求,州水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经请示州政府同意,由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县(市)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州级考核工作,根据日常监督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州水务局等9部门联合上报州政府待审定,下发考核结果后并在甘南州水务局网站公示。

第三十九项,取水许可监管不严格,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矿山等重点高耗水行业企业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长期无证取水。2017年10月引洮入潭工程通水后,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迟迟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取水690万立方米,欠缴水资源费128万元。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对县市用水用户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水源管控,杜绝无证取水和违规取水现象。二是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督促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该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费188022元。三是临潭县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督促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按时缴纳水资源费。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于2021年2月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并于2021年7月底补缴清水厂自通水以来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产生的水资源费138.03万元;2021年按季度缴纳水资源费,三季度共缴纳37.99724万元。

第四十项,甘南州小水电整体无序发展,除白龙江、洮河干流外,在非主要河流上的小水电就有105座,因区域水资源不足,造成发电效率低下、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8]437号),核定了我州境内正常运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州133座正常运行水电站,除11座水电站不具备安装生态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其余122座水电站均完成了生态下泄流量无障碍通道建设和计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数据实时传送至“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测系统”,实现全州正常运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时监测。2019年4月,根据《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州水务局同时制定了《甘南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管理办法及时转发至各水电站要求按照严格执行。各县市水务局积极对接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求辖区内水电站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同时督促水电站采取闸门开孔、闸门底部焊装限位桩、闸门启闭机螺杆处焊接限位装置等方式,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无障碍下泄,保证减水河段生态流量,保持河流连续性。州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终极验收前期审查工作,并对个别电站进行了终验。下一步,根据甘南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南州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综合评估的审定意见》(州水电整改办〔2021〕3号文件要求,将对不牵扯保护区和林地补办手续的水电站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项,河道采砂管控不严,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督察发现,信访举报的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在未延续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采砂,砂石料在河道内堆存。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农家乐只拆除了钢结构顶棚,凉亭墙体及地基均未拆除。迭部县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等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舟曲县:全面排查辖区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关停清理了舟曲县境内未及时延续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场。2.2021关停采砂场14家,确定10家以河道清淤采集砂石毛料,以机制砂供给市场用料。县水政监察大队将“美丽舟曲”建设与“扫黑除恶”“清四乱”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占用河道洗砂等违法行为,对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流域砂场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巡查河道长度35公里,对三处非法采砂点进行专项整治,联合集中专项整治3次,出动人员20余人次,对不在规划内的砂场拆除制砂设备,对乱堆乱放砂堆和设备进行集中清理,确保辖区河道内无乱采乱挖,无废弃机械、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的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有力维护了舟曲县“一江两河”河道采砂秩序。3.涉及舟曲县白龙江舟曲段的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省水利厅正在编制中,拱坝河流域和博峪河流域的采砂规划经州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县政府已批复。《规划》合理划分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入河道采砂。4.“白龙江峰迭镇狼岔坝村段,畅春园龙家乐凉亭侵占河道”和“武坪朝建砂场”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舟曲县河长办组织武坪镇乡、村两级河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现场蹲点的方式,对督察组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平整了场地,撤离了机械,保证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5.组建舟曲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一江两河”及其山洪沟道治理和清淤疏浚、疏浚堆积物综合利用工作。根据《舟曲县河道堆积物清理工作方案》舟水务字〔2021〕70、129号文件,为全面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畅通,对舟曲县“一江两河”及曲瓦沟、大峪沟、曲告纳镇瓜子沟、丁字河口、天干至铁坝村、木头岭至茶坪村拱坝片片沟五座拦挡坝等险段进行了清淤排险,累计清理疏浚河道40.02公里,清理泥砂等堆积物124.5万立方米。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升,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初步呈现。

迭部县:截止2015年底迭部县所有砂场已全部关停和清理,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查处、联合督查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各乡镇、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职责,形成合力,推进了迭部县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每年通过开展河湖联合执法工作,促进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见效。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散落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及时清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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