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甘南州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附件:甘南州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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